为贯彻落实区、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精神,确保全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鄂尔多斯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评估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了解和掌握全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过程,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旗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的达标状况。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发展纲要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修订行动计划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发展纲要的实施,如期完成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对发展纲要的所有领域,进行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对各领域中的重点指标进行重点评估,了解和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残疾儿童康复及教育问题;婴幼儿意外伤害,如儿童烧烫伤问题;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牧区3至6岁儿童入园情况;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问题;农村牧区妇女贫困问题;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健康检查普及率;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实现情况;新生儿性别比例情况;城镇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情况。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在评估工作中,既进行定性分析,侧重质的描述;又进行定量分析,侧重量的说明。
(三)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运用静态评估对指标的现状进行分析判断,横向比较,看是否达标;又通过动态评估对指标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纵向比较,分析指标的发展趋势。
(四)评价与指导相结合
既要对发展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又要将评价的结果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加以认识和总结,对发展纲要实施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三、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人口情况、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财政年增长速度、财政预算内教育和卫生经费投入等。
(二)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领导重视、规划制定、法规政策、工作机制、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
(三)发展纲要目标落实情况。全旗妇女发展纲要共有6个领域,设置了34项主要目标、53项策略措施(与全市妇女发展纲要相同)。其中,主要指标有: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妇女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妇女贫困,妇女参与行政管理,妇女参与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比例,妇女参与企事业管理,妇女终身教育,成人妇女识字比例,妇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妇女预期寿命,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预防和控制妇女艾滋病,妇女生殖健康,妇女计划生育,妇女身体素质,健全男女平等法律法规,宣传与妇女相关法律法规,妇女人身和财产权利,维护妇女在诉讼中的权利,妇女法律援助,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妇女的社会福利,妇女自我支配时间等。
全旗儿童发展纲要共有4个领域,设置了17项主要目标、52项支持目标、36项策略措施(与全市儿童发展纲要相同)。其中,主要指标有: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儿童患艾滋病数量,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0至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接受高中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健全和完善儿童法律法规,儿童权益保护,查处使用童工,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儿童法律援助,改水改厕,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儿童出版物及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孤儿、弃婴康复、养护和教育等。
四、评估标准
(一)效能标准。包括效果和效率两个方面:效果标准要求从工作效果的角度确定评价标准;效率标准要求根据投入和产出的比例来衡量工作成果。评估标准的设定,以效果标准为主,以效率标准为辅。
(二)工作标准。包括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职责落实、制度建设、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等。
(三)经济社会标准。主要看妇女儿童发展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协调同步。
五、评估步骤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纲要实施中期的评估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付建奇 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薛埃荣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冯世业 旗妇联主席、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成 员:温二牛 旗卫生局局长
王明禾 旗教体局局长
白凤光 旗统计局局长
贺 琴 旗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制定评估方案
各苏木乡镇要根据本评估工作方案和杭锦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责任分解书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三)进行自我评估
苏木乡镇及旗直有关部门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统计工作,向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旗统计局报送《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2006年7月中旬前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旗统计局。2006年7月底前报送2005年监测统计数据。
(四)开展督导工作
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督查组,于2006年7月份对各苏木乡镇进行督导,并于2006年8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和评估总报告。
(五)利用评估结果
利用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从而确保发展纲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评估方法和要求
(一)对发展纲要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纲要中的主要指标、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对能够确定统一客观评估标准的指标,采用绝对评价法进行;对无法确定统一客观评估标准的指标,采用相对评价法进行。
(三)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根据发展纲要“监测与评估”的要求,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评估由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
(四)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各苏木乡镇要按照本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工作方案。
(五)分阶段评估。按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年限开展阶段性评估(5年和10年),即中期和终期。各苏木乡镇和旗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全旗评估阶段的具体要求,做好地区和本部门的评估工作。
(六)形成评估报告。每一阶段的评估,都要形成系列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数据分析报告;分领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指标达标情况报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评价报告;政策建议报告。
(七)及时报告评估情况。各苏木乡镇和旗直相关部门的阶段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要及时报送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旗统计局。
(八)广泛宣传评估成果。通过宣传发展纲要实施状况,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发展纲要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