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考核苏木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协调城区综合整治和检查督办。
3、行使规划方面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围挡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规划区内倾倒建筑垃圾的监管及各类建设行为的维护、监察和管理。
5、负责对城市建(构)筑物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实施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亭棚、临时摊点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大型标语、临街横幅、条幅、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侵占城市黑色路面以外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1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8月,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16】121号)文件精神,设立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一个二级事业单位(杭锦旗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有办公室、法制室、督查股共3个股室,局机关行政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为一正两副。
2、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数38个。2016年末实有人数39人,其中38人在职,1人到龄离岗。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年初预算数317.48万元,调整预算数112.96万元,决算数430.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317.48万元,调整预算数112.96万元,决算数430.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财政未核定业务经费预算所致。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322.81万元,决算数322.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94万元,公用经费10.17万元;分析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所致。
(2)项目资金收入108.33万元,支出108.3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0.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亮化工程下半年已经移交给园林环卫局。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30.44万元,支出总计430.4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9万元,下降0.5%;支出减少2.29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引起的;,二是2016年度亮化工程下半年已经移交给园林环卫局,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三是存在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2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91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11万元,占74.8%;项目支出108.33万元,占25.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0.44万元,支出总计430.4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9万元,下降0.5%;支出减少2.29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引起的;,二是2016年度亮化工程下半年已经移交给园林环卫局,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三是存在年初结转和结余。。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11万元,占74.8%;项目支出108.33万元,占25.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2.83万元、离退休费9.11万元,较上年增加19.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致;公用经费1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用于车辆维护保养及燃油费支出,车均运维费0.4万元,较上年减少8.8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业务费支出所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万元,比2015年减少7.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2万元,用于购买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0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侯桃联系电话:0477-662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