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旅游局于1997年11月份成立,当时挂靠旗交通局,随着国家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视和杭锦旗旅游开发的需要,1999年,杭锦旗旅游局单设,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现杭锦旗旅游局8个编制,财政供养人员25人,其中:在职18人,离岗4人、病休3人;车辆总编制1辆,财政供养经费编制数1辆,实有车辆数1辆。内设股室有办公室、旅游执法大队、质量管理股、规划发展股、宣传促进股。共有党员5名。
二、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上级业务部门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杭锦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全市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旅游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全旗旅游发展战略和全旗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推进旅游企业向集团发展,落实国有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全旗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负责全旗旅游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开拓国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的促销活动。对全旗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全旗各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宾馆,规范其经营方向和市场行为,检查评比其服务质量和技术等级,组织全旗旅游饭店、宾馆的星级评审,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归口管理本旗出入境旅游事务。管理和指导全旗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核。负责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安排情况及执行情况
2013年预算安排171.4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48.55万元,经费安排22.9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1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4万元。
四、收入来源
2013年旅游局财政拨款收入216.83万元,其中包括以下经费:人员工资:148.55万元;旅游发展资金专项50万元(其中:金鼎牧人家项目补助资金 30万元,节庆活动补助20万元);公用经费及节庆活动费18.28万元。
五、支出情况
2013年支出21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油燃费、车辆维修费及节庆活动会务费用),项目支出60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修理及油燃费,公务接待0.15万元,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9批次,共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