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旅游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杭锦旗旅游局于199711月份成立,当时挂靠旗交通局,随着国家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视和杭锦旗旅游开发的需要,1999年,杭锦旗旅游局单设,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现杭锦旗旅游局8个编制,财政供养人员23人,其中:在职16人,退休1人、离岗3人、病休3人;车辆总编制1辆,财政供养经费编制数1辆,实有车辆数1辆。内设股室有办公室、旅游执法大队、质量管理股、规划发展股、宣传促进股。共有党员7名,其中在职党员5名。 

   二、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上级业务部门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杭锦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全市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旅游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全旗旅游发展战略和全旗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推进旅游企业向集团发展,落实国有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全旗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负责全旗旅游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开拓国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的促销活动。对全旗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全旗各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宾馆,规范其经营方向和市场行为,检查评比其服务质量和技术等级,组织全旗旅游饭店、宾馆的星级评审,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归口管理本旗出入境旅游事务。管理和指导全旗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核。负责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安排情况及执行情况 

  2015年预算安排218.8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53.3万元,公用经费6.55万元,专项业务费59万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1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7万元。 

  四、收入来源 

  2015年旅游局财政拨款收入341.48万元,其中包括以下经费:人员工资:166.93万元;旅游发展资金专项140万元(其中: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区项目补助资金 100万元,德都农牧家乐项目补助4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万元(德都农牧家乐项目补助10万元);公用经费6.55万元;宣传费5万元;创城经费及驻村经费3万元;节庆活动经费10万元。 

  五、支出情况 

  2015年支出20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66.93万元;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油燃费、车辆维修费及节庆活动会务费用共支出21.49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0.06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修理及油燃费,公务接待0.08万元,用于接待旅游评审组人员,2批次,共25人。 

                       

  

杭锦旗旅游局 

                                  2016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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