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体育事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旗体育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部门、各协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3、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的布局,指导业余体校、体育传统学校的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制定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竞赛;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4、开发体育人才资源,制定本旗体育人才培训规划,培育和发展全旗体育人才市场。
5、参与拟定全旗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6、研究拟定全旗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和发展全旗体育市场,规范体育市场经营活动。
7、负责全旗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8、开展全旗性体育赛事工作。
9、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群众体育股、竞赛训练股、体育市场股管理股。在职职工14人,编制11个。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在职职工14人,编制11个。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体育事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收入3028400元、支出3028400元,其中:人员经费2195400元,日常公用经费833000,与上年对比减少,年度执行中没有调整情况。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14.09万元,支出总计414.0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与上年度对比财政拨款增加51.77万元,增长14.3%;支出增加51.77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旗内外各项活动大幅度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1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0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1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15万元,占53.6%;项目支出191.94万元,占4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4.09万元,支出总计414.0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1.77万元,增长14.3%;支出增加15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旗内外各项活动大幅度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15万元,占58.6%;项目支出156.94万元,占41.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25万元,津补贴45.83万元,绩效工资23.70万元,交通费10.9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01.48万元。较上年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调资。公用经费4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办公费0.9万元,差旅费0.5万元,邮电费0.17万元。较上年减少-102.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把体育馆的运行列支在基本支出里。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增加车辆维修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用于车辆维修,油燃费。车均运维费1.2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旭日 联系电话:0477-6864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