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审定、管理、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负责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协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管理荔浦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统计局旗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属全额拨款单位。杭锦旗统计局内设办公室、城调队、农调队、普查中心四个科室、队。我局共有15个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15人,其中:编内在岗人员15人,退休11人,死亡抚恤人员1人,财政供养车辆编制数1辆。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财政局给我局安排各类经费共计235.1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公务费4.6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7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80.98万元,抚恤人员工资1.74万元,在职人员工资146.04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80.53万元,支出总计280.5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56万元,增长13.1%;支出增加32.56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原因是2016年是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年,出差次数增加,导致经费支出较多。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8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5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37万元,占84.3%;项目支出44.16万元,占15.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0.53万元,支出总计280.5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56万元,增长13.1%;支出增加32.56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原因是2016年是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年,出差次数增加,导致经费支出较多。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37万元,占84.3%;项目支出44.16万元,占15.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55万元,津贴补贴99.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85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8.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年,出差次数增加,导致经费支出较多;公用经费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元、印刷费980元、差旅费4582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7.36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财政困难经费缩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万元,占88.8%;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占11.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6万元,车均运维费2.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7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26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万元,比2015年减少17.36万元,降低7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乐 联系电话:0477-662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