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杭锦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杭锦旗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4.贯彻落实城乡主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实施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标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农自治区、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杭(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拟订全旗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2.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规划财务、综合、基金监督审计)

负责编制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安全保密、宣传信息、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政务公开及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就业资金、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拟订全旗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相关政策开展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劳动保障所)编制、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办理旗人大、旗政协提案议案建议等;负责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工作。

2.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全旗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公务员学习、宣传贯彻以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先进工作者的评比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政府部门科级职务及以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负责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旗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旗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各项培训;负责全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及人员登记工作。

3.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旗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以下工作人员和行政单位工勤人员公开选拔录用、竞争上岗和聘用工作,提出全旗事业单位聘用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等补充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旗职称改革工作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和评审的监督指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负责拟定全旗事业单位职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外语、计算机、经济师等各类资格考试初审和上报工作。

4.工资福利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地区津补贴制度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核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次的晋升审批;负责遗属困难补助、抚恤、特殊岗位津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鉴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的待遇核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企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研究提出全旗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年度计划及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并组织实施。

5.人才流动开发股(人事争议仲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综合管理全旗人才资源开发,研究拟定人事人才工作和全旗人力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旗人才流动、开发相关制度、管理办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发布全旗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研究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和随迁、随调家属的安置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范人才市场。

负责建立全旗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及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负责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人事人才信息宣传、人事代理业务及人才市场建设方面的其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人才交流会和发布人才供需信息等;负责干部承办辞职、停薪留职人员的人事代理;负责草拟人才开发、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激励机制。负责“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等人员的接纳和管理工作。

6.社会保障综合股(就业培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研究提出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规范隆管理;拟定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核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对旗内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

7.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执法、工伤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仲裁)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提出全旗劳动监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监察案件;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拟定全旗工伤保险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伤保险稽核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签订并鉴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开展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劳动仲裁制度的实施并指导监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协调处理旗内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部门预算数为292.61万元,2016年实际收入549.95万元,2016年支出504.69元,收入与支出对比2015年有所减少,原因为2015年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建设资金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88.04万元,支出总计588.0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7%;支出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增电子档案资金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4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9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0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1万元,占66.5%;项目支出168.88万元,占33.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8.04万元,支出总计588.0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7%;支出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增电子档案资金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1万元,占66.5%;项目支出168.88万元,占33.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8.8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较上年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增加的死亡抚恤金;公用经费6.9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5.8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费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十个全覆盖期间下乡次数增加、精准扶贫入户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9万元,用于本部门人员出差、下乡等,车均运维费3.6万元,较上年增加2.6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部分零件需维护、维修、更换,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万元,比2015年减少-5.88万元,降低-45.9%。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8万元,比2015年增加70.08万元,增长(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管理股电子档案扫描;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牡丹    联系电话:0477-662228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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