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全旗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有关民族、宗教、蒙古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依法制止、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3、管理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负责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4、在教育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全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旗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5、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及编制情况: 

  共21人,13个编制 

  7个行政编,6个工勤编。 

  (三)工作开展情况 

  1、以“谋发展、惠民生、促团结”为宗旨,做好全旗民族工作 

  2、以“抓管理、促适应、保稳定 ”为目标,做好全旗宗教工作 

  3、以“强督查、重翻译、深挖掘”为责任,做好全旗蒙古语文工作 

  4、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到两强”、“三到村、三到户”活动为契机,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情况 

  2014年总收入1099万元,总支出1027万元,上年度总收入788万元,总支出1175万元,收入比上年收入增加了39.34%,主要原因:上年的大学生补助金拨付在今年。本年度收入增加了,支出比上年度减少了12.58%,主要原因:部分指标变动调整,本年度支出减少了。 

  2014年收入:年初预算数319万元,总决算收入数是1098万元,决算收入数是因为本年度拨付了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各项专项资金。大学生补助金拨付了56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拨付了20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319万元,决算数是1027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招待费0.57万元,招待50人次,201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招待费0.15万元。 

  2014年在我旗召开了全区佛教协会,我单位承担了会议接待任务,会议费不足,我单位在经费中拨付了0.42万元招待费和加油、租车费1.9万元。 

  2014年因公出国境支出无,2014年公用车购置费无。 

  (三)年末结余结转情况 

  年末结余结转是130.58万元,基本支出结余结转是35万元,当年预算安排的喇嘛补贴没有及时兑付。项目结余结转是955.8万元,大学生生活补助没有及时兑付。 

  固定资产年末增加了1.2万元,购置了打印机和电脑等。 

  附件:1.2014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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