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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民政局2015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内设机构8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工作股、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旗救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旗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制定和实施敬老院建设规划;拟定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拟定困难大学生救助方案。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城镇“三无”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加强婚姻、收养、殡葬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九)拟定全旗退役军人和转业士兵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旗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制定全旗社会工作人才规划,指导和推动全旗社会工作发展。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

  杭锦旗民政局2015年财政预算总额2009.2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00.43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05.7万元,抚恤人员工资1.26万元,临时人员工资3.6万元,在职人员公务费7.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4万元,取暖费83.54万元,40%精简退职救济0.72万元,“三民”定补108.86万元,城市低保101.8万元,城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42万元,城镇低保户集中供热补贴62.4万元,精减退职人员救济5.84万元,救灾款20万元,困难群体代缴合作医疗参合金39.71万元,农村低保432.36万元,农村困难家庭临时救助20万元,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4.62万元,社会定期定量救济3.84万元,五保供养175.25万元,一次性退役补助247.81万元,义务兵优待金220.6万元,优抚对象生活补贴25.8万元,八一慰问经费4.4万元,婚姻登记工本费1.8万元,敬老院补助40万元,勘界地名标志工作经费4万元,老龄事务2万元,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22.39万元,双拥工作经费5万元,殡葬事业费4.72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杭锦旗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8.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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