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杭锦旗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职责;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资源、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旗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林沙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沙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全旗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全旗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拟订全旗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依法进行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登记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旗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业场、站、圃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执行;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七)负责全旗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旗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消防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部署并实施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旗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旗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旗林业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林业种苗工作;指导全旗国有林业场、站、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方案;编制部门林业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旗级林业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全旗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审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于1997年由杭锦旗机构委员会发文成立,核定编制106个,2017年底实有编制108,在职职工142人,退休人员182人,遗属45人。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下设1个局本级、10个局属二级站、5个治沙站、7个林工分站。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部门收入支出与预算一致相符,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我局决算总支出数为:1079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4.47万元(人员工资2403.6万元,公用经费60.88万元),项目支出8332.8万元。

(2)我局在2017年无因公出国,也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维护费为10.57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03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797.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797.2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797.2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538.05万元,下降19.00%;支出总计减少2,538.05万元,19.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工程量较上年度有所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9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97.27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9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4.47万元,占22.80%;项目支出8,332.80万元,占77.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797.2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797.2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538.05万元,下降19.00%;支出减少2,538.05万元,增长下降19.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工程量较上年度有所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79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4.47万元,占22.80%;项目支出8,332.80万元,占77.2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3.6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4.65万元、退休费及抚恤金1248.95万元。较上年减少144.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有人员死亡和退休及抚恤人员减少;公用经费6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3万元、印刷费1.28万元、水电费2.12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差旅费16.24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10.57万元、其他服务支出2.4万元,较上年增加14.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各项工程检查验收增大,办公费差旅费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1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7万元,完成预算的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96.7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7万元,占83.90%;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占16.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7万元,用于车辆的维护和油燃开支,车辆运维费1.50万元,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维修费用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03万元,接待21批次,共接待175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林业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01万元,比2016年减少303.31万元,降低68.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我旗的林业工程量有所下降导致采购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1,163.39万元,增长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我旗的林业工程量有所下降导致采购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0万元,比2016年减少32.50万元,降低81.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我旗的林业工程量有所下降导致采购服务项目的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比2016年增加4.00辆,主要原因是将原其他车辆划为了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4.00辆,主要原因是将其他用车划入了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枚      联系电话:0477-663815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公开表(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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