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职责;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资源、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3)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旗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林沙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沙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4)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全旗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全旗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5)承担全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拟订全旗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进行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登记工作。

(6)承担推进全旗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业场、站、圃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执行;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7)负责全旗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全旗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消防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部署并实施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旗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旗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旗林业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林业种苗工作;指导全旗国有林业场、站、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

(10)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方案;编制部门林业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旗级林业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全旗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审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11)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2018年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 1 个。

(2)独立核算机构。2017年独立核算机构 1 个。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林业和草原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082.55万元,主要预算科目是人员统发工资、死亡抚恤、公用经费等。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林业和草原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082.55万元,主要预算科目是人员统发工资、死亡抚恤、公用经费等。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额、增(减)0%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0%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0%。

3、公务接待费预算。

我单位2018年公务接待费无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84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咨询电话:6638158)

 (公开并报财政)部门预算公开表样.xls.xls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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