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杭锦旗纪委监察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现有编制33个,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12人,在职35人,退休8人,抚恤2人。内设办公室、宣教室、执法室、行政效能室、信访室、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二、职能职责
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决定、办法等。
2、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旗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3、负责全旗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旗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党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负责处理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旗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苏木镇纪委领导干部及旗直各部门派驻纪检员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指导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11、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服务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12、受理、调查和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13、受理、调查和处理全旗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事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
14、负责建立行政效能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绩效、承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15、负责对全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
三、2013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年初旗财政局给我委安排经费434.24万元。其中:在职公务31.20万元,纪检人员办案补贴18.23万元;在职人员工资270.53万元,退休人员工资78.82万元,抚恤5.46万元。
四、三公经费
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10.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
附件:1.2013年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