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文字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杭锦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2003年供销社转制后,机构并入经贸局;2015年4月13日,旗委、旗政府决定将供销合作社调整为旗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个,领导2名,职工3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抓好杭锦旗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3.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大力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加速形成以旗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中心、乡镇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网点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承担杭锦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
5.指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功能,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7.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企业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8.承办杭锦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协调供销系统工作会议及党委会议、主任办公室会议的筹备并协调组织落实及文电运转。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旗社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事宜、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业务室
负责宣传、落实国际、自治区、市有关农村牧区经济和发展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全旗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规划。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速形成以旗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中心、乡镇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网点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负责推动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研究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开拓农村市场的措施;组织制定旗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领导及上级社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务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统计、会计和财政、税务、金融以及审计等法规、制度;编制本级供销系统的年度预算;审核、汇总、编报全旗供销系统的年度决算。负责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旗供销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和统计工作;负责旗社机关经费管理、财务核算;负责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2万元,公用经费3万元,业务经费5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商业服务性支出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2万元,公用经费3万元,业务经费5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1.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0.25万元,增83%。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人员经费预算安排41.2万元(基本工资14.6万元、津贴补贴26.6万元);
2.在职在岗人员公用经费1.3万元,杭锦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职在岗5人,参照旗直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每人每年2600元核定;
3.杭锦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车1辆1.7万元,参照旗直部门每车每年1.7万元核定;
4.旗直部门业务经费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无
四、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内财预〔2016〕20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