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旗委、政府于2012年9月下旬正式批准成立了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原政府采购中整建制划入。旗编委印发了《关于成立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杭机编发[2012]48号),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运作,“一委”为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管委),是全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一办”为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监管机构;“一中心”为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是交易活动服务机构。2013年2月旗编委又印发了《关于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杭机编发[2013]1号),将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隶属于旗政府,相当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负责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负责组织制订有关交易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管理,监督交易行为,受理交易投诉;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相关交易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等工作。
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下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原旗政府采购中心职能、旗建设工程承发包职能、旗国土资源交易职能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10月,内设5个机构:综合股、业务股、法规与监察股、政府采购股、建设工程股。我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咨询等服务,为监督部门进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场内交易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见证交易过程、管理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等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和评标专家考核工作;协助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19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9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93.9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51.06万元,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工资。
(2)公用支出31.55万元,包括2016年度在职人员公用经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取暖费3.95万元、租赁费16.6万元、物业费4.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元,是离退休人员工资11.3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16.5万元,支出总计416.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68.69万元,下降39.2%;支出减少268.69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因为项目支出预算的减少(2015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需要,购买了新办公场所)。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5万元,占49%;项目支出212.55万元,占5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6.5万元,支出总计416.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68.69万元,下降39.2%;支出减少268.69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因为项目支出预算的减少(2015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需要,购买了新办公场所)。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5万元,占49%;项目支出212.55万元,占5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较上年增加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岗位晋升、正常晋升等;公用经费3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专家评审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场所租赁费(2017年下半年已搬入新购入办公场所),较上年减少13.2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场所租赁费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7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车辆维修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车均运维费1.9万元,较上年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治办调整车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328.5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采购新办公场所及装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车辆未变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