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粮食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粮食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加强全旗粮食流通的管理,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全旗粮食流通秩序。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执行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3.负责全旗粮食总量平衡,搞好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

4.根据有关粮食法规,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和管理。

5.对粮食收购实行市场准入资格审批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6.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监督指导粮食储备工作,以保证预防自然灾害及调控市场需要,管好我旗所储的国家、省级和地方储备粮,指导我旗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粮食安全保管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7.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实施全旗粮食行业指导,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订单粮食,推进粮油科技进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行业粮食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及管理工作。

8.管理全旗粮食财务,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旗粮食财务报表及粮油商品统计报表,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

9.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粮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粮食管理局是旗人民政府管理全旗粮食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属全额拨款单位。杭锦旗粮食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业务统计股、粮食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粮油质检中心五个行政职能股室、大队。我局共有13个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编内在岗人员13人,编外在岗人员1人,在职不在岗4人,退休98人,死亡抚恤人员1人,财政供养车辆编制数2辆。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粮食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财政局给我局安排各类经费共计246.0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公务费4.1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4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110.35万元,抚恤人员工资1.26万元,在职人员工资126.9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64.14万元,支出总计764.1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减少)90.15万元,增长(下降)13.4%;支出增加(减少)90.15万元,增长(下降)13.4%。主要原因:一是往年拖欠项目款拨付到位;二是15年公用经费缩减,16年未缩减,全额拨付。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6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7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6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07万元,占37.8%;项目支出475.08万元,占62.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63.79万元,支出总计763.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减少)89.8万元,增长(下降)13.3%;支出增加(减少)89.8万元,增长(下降)13.3%。主要原因:一是往年拖欠项目款拨付到位;二是15年公用经费缩减,16年未缩减,全额拨付。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6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71万元,占37.8%;项目支出475.08万元,占62.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86万元、津贴补贴92.51万元奖金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46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3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往年拖欠项目款拨付到位;二是15年公用经费缩减,16年未缩减,全额拨付;公用经费1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8万元、印刷费1.71万元、手续费费0.06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3.18万元、培训费3.06万元、劳务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1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人员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5.71万元,完成预算的16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1万元,完成预算的167.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增加车辆编制,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1万元,用于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5.7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辆编制1个,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9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112.93万元,增长(降低)-85.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淡新宽    联系电话:0477-662281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粮食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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