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情况
1、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牧区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促进苏木乡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⑵搞好区域内市场体系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苏木建设步伐,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
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搞好对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搞好农牧民的科技培训和服务,使更多的农牧民掌握农牧业科学技术;及时向农牧民提供农牧业生产方面和各类市场供求信息;为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开展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公益事业,加强农村牧区低保、救灾救济、扶贫解困等工作,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⑷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制定科学的农牧业发展计划,积极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壮大苏木乡镇、嘎查村经济实力。
⑸加强区域内生态建设,强化禁牧休牧工作,巩固水保项目建设成果,为区域内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⑹管理苏木乡镇经济及财政;管理本区域内的土地、农田水利设施、乡村公路;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集镇、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发展苏木乡镇公益事业。
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牧民合法权益。
⑻监督苏木乡镇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督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情况。
⑼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倾听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作风。
⑽加强对各嘎查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
⑾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伊和乌素现有5个机构,其中1个政府机关(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4个事业机构(农牧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伊和乌素财政所)。共有37个行政编制,3个工勤编制和36个事业编制。有在职人员113人,其中有政府机关人员39人,事业人员74人,工勤人员3人。有退休人员143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伊和乌素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2487.97万元。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万元,城乡社区服务支出15万元,农林水支出517.95万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伊和乌素苏木总收入2487.97万元,支出248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6.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1万元,基本建设类支出120万元,行政事业类支出390万元)。
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伊和乌素苏木2014年度原保有量为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支出59.99万元;公务接待费共计支出16.25万元。
附件:1.2013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