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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决算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做好乡镇预决算编制、执行,对监管资金范围、补助性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农牧民一卡通里的农资直补、综合补贴、民政低保等录制发放管理,及保证全镇日常工作运转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收入、支付。

2.机构人员情况

呼和木独镇,有5个独立核算机构,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4个,有在职人员60人,编制50人,行政编制23人实有14人,工勤编2人实有6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40人,离退休人员45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年在职人员因工作调动10人调出,退休1人、互抵后本镇比上年减少10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11,063,300.00元、支出年初预算安排11,063,300.00元。

二、当年实际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一)当年收入37,847,118.20元、当年支出37,847,118.20元,2015年收入支出51,473,528.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6.48%

主要原因是上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今年大从而导致今年大幅度减少。

(二)具体支出

1.基本支出10,887,618.20元,2015年基本支出12,631,242.42元比上年减少13.81%。

(1)人员经费9,326,718.20元,2015年人员经费8,353,528.42元比上年增加10.14 %。

(2)日常公用经费1,560,900.00元,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4,277,714.00元比上年减少73.52%。

上述两项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今年大从而导致今年大幅度减少。

2.项目支出26,959,500.00元,2015年38,842,286.00元比上年减少30.6%。

项目主要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具体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0,000.00元;2.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110,000.00元; 3.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20,000.00元;4.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8000.00元;5.可再生能源支出  490000.00元;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400000.00元;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000000.00元;8.防汛600,000.00元;9.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564,000.00元;10.生产发展1300,000.00元; 11.其他扶贫支出687500.00元; 12.其他农林水支出8600000.00元 ;13. 农村危房改造5300,000.00元 ;14.其他支出400,000.00元;15.乡镇卫生院支出200000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8000元、2015年支出198600元,与上年“三公” 经费合计同比下降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000元、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下降2%公务接待费39000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39000元,公务接待费与同比相比 0%,减少原因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

4.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我镇固定资产10,369,015.00元、2015年固定资产10,346,015.00元,同比上年增加0.2%,增长原因是 增加几台办公用电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布拉格   联系电话:13664093423

附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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