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有6个独立编制机构,其中1个政府机关、5个财政补助机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7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17人、财政补助人员40人。
二、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定、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并保证其贯彻执行和落实。
2.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区域的经济建设,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财政、体育事业和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土地等各项行政工作。强化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使行政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4.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嘎查村、各单位、各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监督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各经济组织和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取缔违法经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5.管理本级财政、税收,指导和监督各嘎查村、各单位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其它经济管理工作。
6.加强对公安、司法工作的领导,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7.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为乡镇企业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发展创造条件,扶持科技示范户,各类个体户的发展,为农牧民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8.负责组织资源、技术推广、人才开发,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组织和协调各行各业,为本区域内农牧民做好服务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本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10.监督各行各业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嘎查村委员会以及治保、调解委员会发展群众自治,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11.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
巴拉贡镇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553.96万元,根据《杭锦旗苏木乡镇财政管理实行乡财旗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全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53.96万元。
(二)按财政收入安排支出如下:
1.基本工资247.43万元
2.津贴补贴503.34万元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
4.退休费330.66万元
5.抚恤金36万元
6.办公费61.65万元
7.邮电费4.81万元
8.会议费3万元
9.培训费5万元
10.取暖费28.58万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8
12.差旅费14.6万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48万元
14.水费1.73万元
15.电费1.73万元
16.维修费20万元
17.印刷费9万元
18.工会经费2万元
19.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
20.公务接待费29.94万元
21.维护费37万元
2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3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017年我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方面的支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按照2016年决算下降5%,分别为29.94万元和3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