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和各单位、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旗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组织和协调处理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九)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内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车辆等物资的装备,财务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旗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考核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二级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查工作。
(二)办公室
研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编制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基层经费及装备计划;管理监督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警用车辆和物资装备;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服装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挂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旗法律法规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和全旗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股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旗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全旗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旗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指导实施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年初预算:公务费122万元,人员经费625.74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87.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87.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687.4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0.19万元,下降-10.40%;支出总计减少-80.19万元,下降-10.4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8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48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8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48万元,占97.80%;项目支出15.00万元,占2.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7.48万元,支出总计687.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0.19万元,下降-10.40%;支出减少-80.19万元,下降-10.40%。主要原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48万元,占97.80%;项目支出15.00万元,占2.2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6.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34.27万元.公用经费3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油燃费、接待费等,较上年减少-1.34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0万元,占90.80%;公务接待费支出1.20万元,占9.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0万元,车均运维费0.6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20万元,接待14批次,共接待185人次。无国(境)外接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5万元,比2016年减少-1.34万元,降低-3.6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比2016年减少-2.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6年减少1.00辆;其他用车8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1.00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香梅 联系电话:0477-662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