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和各单位、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旗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组织和协调处理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九)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内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车辆等物资的装备,财务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杭锦旗司法局下设6个内设机构(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基层工作管理股),3个二级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7个基层司法所(锡尼司法所、伊和乌素司法所、巴拉贡司法所、呼和木独司法所、吉日嘎朗图司法所、独贵塔拉司法所、塔然高勒司法所)。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725.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84.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56.71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工资81.9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05万元; 其中:公用经费41.4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56.71万元,在职人员工资442.96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工资81.9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0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41%。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2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725.05万元
1. 基本工资177.46万元
2. 津贴补贴347.4万元
3. 办公费4.5万元
4. 印刷费3万元
5. 邮电费0.78万元
6. 差旅费5万元
7. 维修(护)费2万元
8. 会议费2万元
9. 培训费5万元
10. 公务接待费1.2万元
1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12. 退休费156.71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 全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社区服务人员定位脚环及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装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杭锦旗司法局
2018年5月14日
附件:司法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