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预决算公开  -  2020年前预决算公开  -  公检法司  -  检察院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旗级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全旗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机关的检验鉴定和复检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杭锦旗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杭锦旗党委和组织部做好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捕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案件。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是否报请延长。对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两法衔接”工作进行监督。

  2.公诉部门。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民事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等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严格依法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国土领域等案件,办理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虚假诉讼领域案件。

5.刑事执行检察部: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前、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三)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5个,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个(检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监察室、派驻巴拉贡镇检察室、派驻独贵塔拉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法警队。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32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49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32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55万元,占比55.74%;项目支出144.94万元,占比44.2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案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起我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单位公用及项目经费上划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管理,我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已2018年2月在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检务公开”栏目下,“预决算公开”专栏下公开。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同上,我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已2018年2月在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检务公开”栏目下,“预决算公开”专栏下公开。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同上,我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已2018年2月在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检务公开”栏目下,“预决算公开”专栏下公开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检察业务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应根据具体开支的内容列入相应的支出科目。办案(业务)经费包括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和其他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包括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费。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