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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

  (1)向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传达贯彻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信息处理、新闻宣传等工作;

  (5)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政法等机关和部门进行沟通联络。

  (7)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勤、监督和管理;

  (8)为巡查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9)管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和巡察机构固定资产;

  (10)办理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旗委巡察组职能职责

  围绕巡察对象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承担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室 

  协助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信息处理、新闻宣传、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司法等协作机关和部门进行沟通联络;承担巡察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化考评、财务、文书文印和后勤保障等事务。

  (2)督查室 

  负责对旗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调度、组织协调和督办催办;对相关部门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按时办结旗委巡察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并按要求起草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对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根据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等,起草成果运用情况综合报告。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杭锦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收入64.07万元(统发人员工资55.51万元、人员公用经费1.56万元、业务经费7.00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杭锦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07万元(统发人员工资55.51万元、人员公用经费1.56万元、业务经费7.00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杭锦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0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金额1.5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 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附件:杭锦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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