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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读--访杭锦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韩利霞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杭锦旗医疗保障局韩利霞同志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下面,就请韩局长向网民朋友们解读一下,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韩利霞:根据《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1号)文件要求。 

  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开始集中缴纳,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00元。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有我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政府全额资助。 

  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 ,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50元进行资助。 

  新生儿参保原则上应在出生90天(含90天)内,由监护人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全额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主持人:就全民参保,我旗作了哪些工作? 

  韩利霞:今年以来,我单位线上利用杭锦医保、杭锦发布、杭锦新闻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医保微课堂、微视频、宣传片等最新医保政策,普及医保政策宣传。线下开展医保政策“六进”活动,在各定点医药机构张贴政策宣传海报,依托包联驻村干部将医保宣传政策深入千家万户。今年累计开展各类医保政策宣传活动20余次,订购宣传品50000多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三万余份。2023年我旗全面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建设旗—镇—村“三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将参保认定、门诊慢特病报销、门诊慢特病认定等17项高频业务事项下沉至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实现参保群众家门口办理医保业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好的,感谢韩局长做客“在线访谈”栏目。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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