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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对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答:(1) 社会团体名称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杭锦旗+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成形式。

(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在杭锦旗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称只能冠以“杭锦旗,不得有“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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