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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至少2位以上,成立社会团体具体条件包括:

⑴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单位会员数不少于30个,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协会理事以上的负责人必须是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不能担任协会理事以上的负责人,国有企业的领导担任协会理事以上的负责人需履行审批手续。专业性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会员应当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的个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此类社会团体中兼任理事以上负责人的,必须是该领域的专家、学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⑵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⑶有固定的住所;

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⑸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⑹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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