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线注册,填写相关资
料,进行名称预核准。
(2)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名称核准通知书和开设临时账户通知书,发起人到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3)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申请要写明宗旨和业务范围)、成立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发起人及拟任人员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和为实现该社会组织的宗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阐述。);
(4)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发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复。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科学技术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5)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内组通字〔2014〕65号),有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任理事以上职务的,先由筹备组前期报登记管理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方可参加负责人选举,选举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通过章程,形成会议纪要。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填写各类表格;
(6)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备案材料;
(7)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报送的备案材料;
(8)登记管理机关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9)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而后带公章、财务章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