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有哪些?
1.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3.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实缴金额明细账单
5.《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6.《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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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1)线上办理就业登记。
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单位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登录→点击劳动就业→点击就业登记→点击下载模板,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新增申报,维护员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地“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点击申报材料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扫描件)→点击保存后提交。
(2)线下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向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政策咨询及业务联系电话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76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