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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磊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声明

  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产权证号为:P034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国用(2007)字第61001187号,房屋坐落于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政府所在地,房屋用途:营业,房屋建筑面积:150.76平方米,宗地面积:368平方米,所有权人:曹磊。

  经曹磊承诺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未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封,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抵押,现申请声明作废。经曹磊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遗失补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477-2276756,0477-2276567;联系人:李爱军。公告期满如无任何异议,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补办上述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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