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通知公告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制清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单位全面履行普法责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现制定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工作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党章,推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系统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基本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的5个规章的学习,增强以企业信息公示为载体的企业信用监管能力;三是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品牌经营意识,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使用商标;四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掌握在规范广告市场时应注意的新内容,从而更好地维护好公平健康的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五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与宣传,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在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职责,提高特种设备生产者、使用者及销售者在经营特种设备时的安全意识;六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了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市场监管干部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依法行政。
  二、普法工作对象
  1.杭锦旗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
  2.杭锦旗市场主体;
  3.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一)抓好队伍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
  一是继续解放思想,抓好理念学习,推动我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干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三是抓好业务学习,开展业务竞赛,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
  (二)加强执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全力抓好办案工作,不断拓宽办案思路,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办案目标;二是强化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扶持企业品牌创新,加强广告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三)继续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革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
  四、具体举措
  (一)继续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宣传。通过大众传媒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使其了解法律、法规,促使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维权。
  (三)结合活动日开展普法工作。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和“12·4”法治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本系统法律法规。
  (四)要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把普法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行政执法使管理相对人懂得守法经营,达到优化市场环境的目的。
  (五)开展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积极深入基层,对局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重点针对执法办案程序和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
  五、责任部门
  (一)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公共基础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二)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行政许可法律知识、市场主体登记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三)市场综合业务股:承担企业信息公示、市场监管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价格、反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直销监管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经纪人、拍卖、动产抵押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广告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股:承担商标监督管理类法律知识、广告监督管理类法律知识、知识产权管理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四)质量和计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强制认证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承担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条码、计量监督管理、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及宣传。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及宣传。
  (六)食品股: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及宣传;承担食品餐饮领域监督管理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及宣传。
  (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承担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类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及宣传。
  其他内设机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承担各自职能履行和监管执法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职责。各职能部门在普法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普法工作。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