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旗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第四批旗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925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26日,公告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7289(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锡尼镇锡尼南路杭锦旗妇幼保健所斜对面)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附件:2023年度第四批旗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
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