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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旗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旗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第四批旗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925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26日,公告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7289(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锡尼镇锡尼南路杭锦旗妇幼保健所斜对面)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附件:2023年度第四批旗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
  
 
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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