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经我中心对2023年申请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企业审核评定,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2家。为做到援企稳岗返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骗取失业保险资金行为的发生,现对2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来访的形式旗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者举报。
公示办公室设在旗政务服务局三楼310室(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477-2276783。
附:2023年拟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