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然资源评估评价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76 号)文件要求,杭锦旗开展了杭锦旗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31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杭锦旗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阿斯尔大街南侧)
三、听证会事项:对杭锦旗林地和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杭锦经济开发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
5.本次参加听证的人员确定为20人,原则上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电话0477-6639726、0477-2276753,办公室设在杭锦旗自然资源局302室。如报名人数较多,则由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按广泛代表性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由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根据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原则邀请代表参加。
五、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