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中共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财政下达我旗的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万元(鄂财农指〔2023〕466号)安排用于2023年度杭锦旗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促增收项目,现将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月1日,公告期为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7289(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锡尼镇锡尼南路杭锦旗妇幼保健所斜对面)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3日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