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中共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财政下达我旗的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万元(鄂财农指〔2023〕466号)安排用于2023年度杭锦旗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促增收项目,现将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月1日,公告期为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7289(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锡尼镇锡尼南路杭锦旗妇幼保健所斜对面)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