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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瑞的国有土地未办理的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信息恢复。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锦旗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号窗口 

  联系方式:0477-227675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备注

1

王瑞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杭字第151104号)

锡尼镇康泰巷东第19

住宅,凉

该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现依据房地一体原则,按照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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