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农业及其它行业防灾减灾、趋利避害、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人影作业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下一年度公告之日。
二、作业区域:根据全旗火箭设备分布的具体情况,地面(移动式)火箭增雨作业区为全旗所辖地区,火箭增雨主要以锡磴线、穿沙线及各地区黑色路面附近为主要辐射地区。
三、作业装备类型:地面火箭增雨采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QF3-II型和ZF-1火箭架,陕西中天公司JPZ-66-42型火箭架。
四、作业用弹药型号:地面火箭增雨采用地面火箭增雨采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RYI-6300型火箭弹和陕西中天生产的WR-1A型火箭弹。
五、注意事项:
(一)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杭锦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提前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应相互转告,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作业警戒区。
(二)人影作业火箭弹属危险品,若发现未爆炸 弹头、碎片及火箭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派出所处理;或与杭锦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杭锦旗气象局)联系,相关部门将派专家前往处理。如捡拾后因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引起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因人工增雨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理。
(四)地面火箭增雨是对空射击作业,涉及军事和航空等安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任何情况下未经气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严禁实施作业,违者将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15849786575
杭锦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