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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旗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旗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4.71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安排用于杭锦旗“天牧朔方”品牌推广消费帮扶补助项目。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28日,公告期为10日。公告期间如有疑义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7289(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锡尼镇锡尼南路杭锦旗妇幼保健所斜对面)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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