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府为全市个体工商户入的“暖商保”保险,2024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一、政策简介
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鄂尔多斯市开展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扶持工作,以财政出资形式引入市场化商业保险机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综合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精准纾困,进一步提振经营信心,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自2024年6月25日零时起,“暖商保”保险正式生效!
二、政府普惠性保险保障【政府出资 免申即享】
1.持续经营保障
商户营业中断或经营困难造成的间接损失,因自身经营能力或者市场竞争造成的除外。
每户累计最高赔偿限额3万元,连续中断三天起赔。132元/天,最长180天。
2.经营财产损失
约定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因意外事故(盗窃、火灾、爆炸等)或自然灾害(暴雨和洪水等)造成用于营业的自有或租用房屋建筑及室内(外)财产、装修、存货等标的直接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户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保险期间每户赔偿次数不超过两次。
3.从业人员人身伤亡
约定的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住院津贴日赔偿金额标准以鄂尔多斯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每月30天,折合每天66元计算。以实际伤亡人数为准。保险期间每户赔偿次数不超过2次。
4.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约定的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内,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住院津贴日赔偿金额标准以鄂尔多斯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每月30天,折合每天66元计算。以实际伤亡人数为准。保险期每户赔偿次数不超过2次。
三、理赔专线:400047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