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社会 |
特定群体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接收渠道、注意事项、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机关简介 |
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及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治部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起草部门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人员招录 |
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四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治部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关键词诠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起草部门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规 |
预决算信息经财政局审批后20个工作日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警务保障室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规 |
全年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警务保障室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公开重大决策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每年3月31 日前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
其他政务类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适时公开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承担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部门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受并办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 |
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门户网站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杭锦旗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治部 |
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及政务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