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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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社会 |
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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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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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职能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公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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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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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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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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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
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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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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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完成报告 |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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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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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 |
全文公开,包括索引、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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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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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告知事项 |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受理流程、公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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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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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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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外的其他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应急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办公现场 ■邮政EMS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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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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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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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
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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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在内的政府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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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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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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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部门(单位)决算编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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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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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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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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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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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信息 |
三重一大、人事等信息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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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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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安全生产工作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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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承担全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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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及行政执法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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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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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股室 |
承担全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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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 |
事故信息 |
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法律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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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股室 |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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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通报 |
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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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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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
投诉、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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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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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股 |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的职责,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的职责。政策法规股负责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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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
协调推进工作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规范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及应用有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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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股、政策法规股 |
负责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转报、出证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备案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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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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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股 |
承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的职 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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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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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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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股 |
承担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的职责。 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发布预警 和灾情信息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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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可以依法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 |
法律 |
及时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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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股 |
承担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的职责。 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发布预警 和灾情信息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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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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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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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股 |
承担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的职责。 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发布预警 和灾情信息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