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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农牧厅共同组织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盟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部门商议及商务厅党组会审定等程序,确定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11个、自治区级项目1个,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一、试点县名单(11):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土默特左旗

  包头市:九原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兴安盟:阿尔山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二、自治区级项目(1个):

  奈曼旗废旧家电再生资源回收跨区域物流中心项目

  公示期自3月25日起至3月27日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电话:0471-6945209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614室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https://swt.nmg.gov.cn/zwgk/zcxxgk/fdzdgknr/tzgg/202503/t20250325_2687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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