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577
- 分类: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 名称: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杭政办发〔2024〕91号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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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108号)要求,切实推动我旗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农村牧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旗寄递物流的现状
目前杭锦旗共有快递企业9家,分别为邮政、顺丰、京
东、极兔、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德邦。除邮政的货物配送终端在各嘎查村(承担配送报纸、报刊等业务)外,其他快递企业的货物配送终端均在各苏木镇政府所在地,到嘎查村的快递农牧民只能到苏木镇区自取,且各快递企业在苏木镇设点分散,给寄取快递的农牧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工作目标
—旗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整合全旗9家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选址立项,2025年底前实现旗级寄递物流集散分拨、共配中心运营。
—苏木乡镇物流配送站建设。将电商服务站和供销社等闲置资源与物流配送站合并建设。2024年底前,实现全旗苏木镇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覆盖率达60%,2025年底前,实现符合标准的苏木镇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全覆盖。
—村级物流配送终端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用邮需求,设立每个行政村公益岗1名,全旗76个行政村,其中镇内行政村15个,整合后共打造61个行政村建立农村服务站点。全力打造建设旗、镇(苏木)、嘎查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旗有集散、苏木镇镇有节点、村村通快递”的总目标。2024年10月底前,实现全旗61个嘎查村的村级站点全覆盖,其中符合标准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覆盖率达60%,2025年底前,实现符合标准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覆盖全部嘎查村。
三、组织机构
组长:王广平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文天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军 杭锦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招商局副局长
成员:王军 旗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白云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越磊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奇瑞 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成员
张伊敏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峰 旗农牧局副局长
莫日根毕力格 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石建平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吴娟 独贵塔拉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杭盖 吉日嘎朗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婷婷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闫宗正 巴拉贡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殷宇涛 伊和乌素统战委员、政府副苏木长
张飞乐 塔然高勒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白云同志兼任。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旗级、苏木镇级寄递物流集散分拨中心、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综合服务点建设
旗级寄递物流集散分拨与共配中心是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的枢纽节点,邮快件分拨处理、配送为其基本核心功能,仓储、批销配货、冷藏等为其附加可选功能,是实现邮快件共同配送的主要交接场所。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打造上接旗,下联嘎查村的苏木镇寄递物流中转节点。建设承担邮件快件包裹中转装卸、运输配送、农产品上行、农资和工业品下行等任务,具备寄递服务、农产品代销、电子商务产品展示和其它便民服务功能,且符合我旗寄递物流业务体量需求的旗级、苏木镇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和嘎查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1.旗级寄递物流集散分拨、共配中心综合利用杭锦旗现有资源,在邮政分公司院内改造建设一处占地面积约881.13平米的旗级电商物流邮件处理共配中心,其中邮件处理场地693.13平米,冷藏库94平米,消防泵站94平米,此邮件处理共配中心建立整合全旗第三方快递公司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5家快递企业,用于网购网销产品的集中存放管理和对乡镇村网点的配送服务。为配送中心配置不低于10人的运营管理团队,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运输设备,逐步使物流配送中心具备分拣、包装、配送等物流配送功能。同时,引导从事电商配送的物流企业集中入驻经营、规范管理,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开展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2.苏木镇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
根据寄递物流业务量需求,制定苏木乡镇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场地规格。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构建杭锦旗2024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的实施,加快发展乡村物流,统筹资源,为支撑乡镇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场地业务需求,整合电商服务站和供销社现有场地资源,打造各苏木镇综合服务站,场地面积由各苏木镇的快递业务量来决定,其中:独贵塔拉物流场地200-300平米,吉日嘎朗图物流场地100-200平米,呼和木独物流场地100-200平米,巴拉贡物流场地100-200平米,伊和乌素物流场地100-200平米,塔然高勒物流场地100-200平米(现与塔然高勒签订2年场地免费使用权约70平米)。
3.嘎查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建设
依托便民超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村委会等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农村牧区快递服务,要完善配套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嘎查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建设,有效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任务分工:合理规划旗级寄递物流集散分拨、共配中心选址、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配齐必要设施设备,通过各类补贴政策,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多站合一。(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发改委、旗工科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旗供销合作社、旗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设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坚持“按需设岗、聚焦重点、精准落地、自愿公开、统一开发、协同管理”的工作原则,统筹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资源优势,协同开发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实现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满足脱贫村、偏远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有力提升农村寄递服务能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作出新贡献。
建设任务:根据《全区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内邮管联〔2023〕6号)及《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资源优势,协同开发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增设偏远行政村1个公益岗,76个行政村,其中镇内行政村15个,共增设公益岗共61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500元/月。
任务分工:坚持按需设岗、公开统一开发、协同管理的原则,选聘人员及程序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及人员管理由邮政分公司负责;待遇保障由旗财政局和邮政分公司负责(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农牧局、旗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县域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市场化合作方式,共建共享旗、苏木镇、嘎查村配送体系。支持地方邮政快递企业参与三级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共同推动农村牧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牧区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
建设任务:根据(鄂府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为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结合目前业务量和定制装载容量、边远村社每周通车频次及长效运营。
任务分工:有效利用旗邮政处理中心和快递综合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和供销仓储场地设施等,建设以“邮快合作”为模式,建成“县一乡一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同步建设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牵头单位:旗工科局、旗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农牧局、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旗邮政快递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是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及旗政府以人民为中心,惠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是助力农民创收增收,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农村地区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便利。各苏木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寄递业与农业农村发展,将建设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作为提升农村寄递服务质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农畜产品上行、促进城乡经济循环的重要突破口,围绕职责分工,将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做好安排与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按照《鄂尔多斯市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企业配合的工作机制,协同解决资源整合、服务规范、寄递安全等重大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有计划、有推进、有成效。
(三)加大政策支持。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要将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苏木镇要将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交通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2号)要求,将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全力推动我旗农村寄递物流高质量发展。
此项工作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落实台账,定期跟踪督办,要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自2024年6月起,务于每月20日前将重点任务落实台账报送杭锦旗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本部门总体落实情况后报旗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