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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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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6日 

   杭锦旗“十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鄂府发〔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旗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杭锦旗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十四五”时期全旗应急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建设,安全监管网格逐步延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长效机制正在形成,日常监管正在逐步强化,应急救援管理有新的突破,各类事故总量连续下降,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构建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了《关于调整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旗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杭锦旗安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等监管职责规定;出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实施方案。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中央、自治区、市相关规定,我旗结合本级实际,制定出台了《杭锦旗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旗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和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旗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规定。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旗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企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行为,将纳入“黑名单”,采取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要求企业领导班子每年要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高危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或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自身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微企业,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五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每年按照本年度编制印发的工作要点,对所辖各苏木镇、工业园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先进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六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人员责任,凡年度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构成“一票否决”的单位,严格按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给予“一票否决”。 

  强化执法机制建设,增强依法治理能力和效率。一是针对部分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辖区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现状,在企业组织开展了“一查两改三落实”(即“一查”把隐患当事故查;“两改”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消除违规违法行为;“三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活动。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大部分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资金投入保障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安全事故报告处置体系和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体系。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了执法责任的落实。三是改进执法方式。由单一的日常执法形成日常执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风险点查找机制、风险研判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防范机制、风险处置机制、风险责任机制)。始终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推动风险查找管理信息化。结合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查找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录入信息化平台系统,每月一报送。二是建立风险分级制。对部门单位查找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研判,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并上报风险点清单。三是建立风险通报制。对交办的风险点清单治理情况实行月调度(月建月销)、月通报,并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对重大、较大风险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创新以领导带队查、聘请专家查、夜间突击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部门联合查、整改回头查、媒体曝光查的“七查”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三是积极发挥旗安委办督导检查作用,统筹整合旗委、政府督查室等力量组成督查组,多频次、全领域的开展以“三查四不放过”(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隐患未发现不放过、责任未落实不放过、隐患未消除不放过、未起到警示教育不放过)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进一步确保各领域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有人改、有人盯、有实效充分依据督查结果,全面启动“一函一书一令(提醒函、建议书、整改令)”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全旗各地各部门、单位、企业能够结合行业领域安全问题的实际,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抓手,不断增加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企业技改。以整顿关闭污染环境严重的“三小”企业为重点的塑制品企业专项整治、以反“双超”为重点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以渡口渡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三年行动“四个清单”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以防范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与分级管控、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活动。同时,还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了杭锦旗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态势。经过持续、闭环式的安全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得到加强,一大批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依法关闭取缔了一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素质。“十三五”以来,我旗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管委会、苏木镇应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形成了旗级与管委会和苏木镇职责明确、渠道畅通、联动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健全了相关应急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政府综合性、部门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截至目前,建立了政府专职救援、企业消防、森林草原扑火、防汛抢险等各类应急队伍17405人,全旗各部门、企业共开展应急演练2150余次,综合性演练32次。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社会氛围。“十三五”以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新安法宣传”“11.9消防安全日”“安全知识七进”等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多种媒体,采取“五进”等各种形式,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专题宣讲和监督检查,让企业负责人、班组长和现场员工做到应知尽知,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同时,还加强了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灾难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加全社会的安全自觉性。 

  聚焦关键领域,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本行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和短板,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始终,把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贯穿始终,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始终。二是围绕全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抓好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完善项目安全准入机制,所有新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估论证。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旗安全监管正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部门安全监管正由“常规管理”向“创新管理”转变,群众安全意识正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企业正由“我要效益”向“安全就是效益”转变。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了旗、苏木镇、园区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在全旗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能。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施重大危险源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对全旗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了采集,包括企业的类型、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危险化学品种类与数量,“两重点一重大”和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目前,全旗危险化学品行业49处重大危险源已经完成备案工作。 

  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十三五”以来,我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到2020年,全旗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渗透力、影响力、感染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示范工程和阵地建设深入推进,新闻宣传活动内容不断丰富,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富有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总结凝练形成一批可借鉴和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确认了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二是探索监管部门每年召开1次由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网络在线访谈。三是结合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等重点工作,组织跟踪采访,挖掘正反两方面典型和线索。四是积极主动与各级媒体沟通协调对接,提供新闻素材,努力在中央、自治区、市主要媒体推出反映我旗安全生产亮点工作的重点报道。目前,我旗安全生产宣传新闻试点工作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建设,成立了专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完善了功能完备的救援体系。一是整合多个部门10余项职能成立应急管理局,统筹全旗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二是对防汛、森林草原防火等3个指挥机构根据新的职能职责进行调整。三是建立了政府专职救援、企业消防、森林草原扑火、防汛抢险等各类应急队伍17405人,全旗各部门、企业共开展应急演练2150余次,综合性演练32次。四是建立全旗应急通讯和指挥系统,对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了实时数据采集,14家重点监管企业按计划接入可视电话,与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同步监管。五是建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全旗各类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助。六是建立全旗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全旗现有物资储备库1个,在建1个、储备各类应急物资14种24700件2020年采购储备各类应急物资24种4500件(套)全旗共打造应急避难场所17处,可就近容纳4万余人紧急避险 

  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日益完善。一是聘请第三方预案评审机构,对全旗突发公共事件、森林草原火灾等10余项预案进行重新编制。二是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气象灾害风险等10余种灾害监测数据、灾情信息、灾害风险信息的共享共用。三是制定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加强应急救援值班备勤和抢险救援力量,确保发生灾情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救援。 

  第三节 “十三五”时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旗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责任目标体系上日益健全,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全旗安全监管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部分小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企业法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效益、轻安全,重制度、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部分单位、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思想,以日常安全检查代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具体,排查整治不够深入,整改不全面,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尚未完全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部分地区、部门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人员专业化程度、数量、覆盖面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与《规划》中提出的“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 还有不小差距,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需要。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精力投放不足。个别部门、单位没有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以会贯会,以文件贯文件,开会多,解决问题少,投入安全生产的精力不足;部分企业负责人没有真正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思想麻痹,只顾效益,忽视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地区、部门负责人责任不清,任务不明,责任制落实不到底,层层衰减。一些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一些企业特别是老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更新改造欠账多,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基本的生产安全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只有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制定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工作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旗安全生产仍将处于爬坡过坎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交织叠加,新冠疫情下国内外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变化,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 

  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基础薄弱、潜在安全风险大,一些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缺失,重效益、轻生命,完全没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心理压力,很多企业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简陋,缺乏进一步的投入和更新,长期带病运行,部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现场管理不严、风险防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缺乏,应急演练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不断涌现,各类风险的跨界性、关联性、穿透性、放大性显著增强,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形势严峻复杂。 

  体系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综合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军地融合等机制还不够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实战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各层级各部门各地区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不畅,数据壁垒、信息孤岛仍不同程度存在,体制机制仍不够完善。部分属地政府、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实到位的主动性上还有差距,在谋划、推动、牵引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考深度、广度上仍有不足,部分行业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管责任落实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仍然突出。 

  能力提升要求更加迫切。对照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旗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短板,迫切需要坚持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聚焦重点、抓住要害,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加强能力建设。在本质安全水平上,小微企业量大面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标准执行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比仍然偏低;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闭环管控上还有差距,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手段、举措还不够有效;在技术支撑上,科技手段在应急管理领域应用还不够深入,数字化应用场景迭代深化有待加强;在基层基础上,基层监管力量偏弱、专业水平不高、人员配备不足,机构设置还不够规范,多灾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要加强,专家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应急物资、紧急运输等保障能力还不高。 

  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诉求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事故多发、群发势头,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状况,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五节 “十四五”时期工作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旗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为我旗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带来新机遇,以新气象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安全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重视处理好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提高效益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同时,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经济发展方式正在逐步转变。全旗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压缩高危行业,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有利于推动工作创新,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 

  应急管理基础得到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在我旗各苏木镇(管委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将进一步加大,各苏木镇(管委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必将更加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治安进程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持续增强。全旗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手段进一步丰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力“防得住、救得出、管得住”,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全旗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擦亮安全发展底色,率先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全面提升防范防治、应急救援、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应急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底线思维、精准防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精准闭环管控为核心,突出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机制,健全辨识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打造现代化、数字化、高效化、精准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全面推进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用数字化撬动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实现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的牵引作用,全面提升精密智控能力。 

  坚持系统治理、合力共建。统筹发挥地方、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全过程、全流程防范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总体目标 

  2025年,全旗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从根本上实现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以安全为支撑,强化安全监管本质水平。结合我旗实际,着力从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文化素养、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水平等方面筑牢安全之基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构建较为成熟的全民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本质水平。  

  以防控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安全风险预警准确、预测超前、预防及时为目标,推行各类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源头防控能力,不断将各类防控措施落实在前。  

  以科技为手段,深度推进行业领域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自动化、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淘汰安全性能较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不断深化各类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的应用,深度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以人才为依托,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力量统筹加强全旗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实现全旗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分年度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鼓励监管干部专业学历教育,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应急责任体系,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完善应急组织体系。一是健全应急指挥机构。推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专项协调或组织指挥机构有效运行,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深化推进安委会组织体系建设,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配强人员力量,推动安委办有效运行。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机制,明确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二是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等要求,加快形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优化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依法依规明确执法管辖权限,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合理划分应急管理执法职责,苏木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苏木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旗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与消防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凝聚监管执法合力。 

  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部门绩效、领导干部政绩等考核内容,持续优化考核权重,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通报和考核巡查等手段,强化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二是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修订完善《杭锦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细化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部门监管职责动态完善机制,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理顺危险废物、新型燃料、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统筹推进行业部门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健全风险提示单、整改报告单等督导落实制度,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救早救小处置能力。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等手段,强化相关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内政办发〔2018〕49号),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防控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制定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推动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增强安全生产专业保障能力,强化安全承诺、舆论监督等措施。 

  深化应急管理统筹机制。一是完善信息统筹机制。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应急指挥机制,加强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室)的统筹,实行一体化协同,可视化双向互动指挥调度系统全面建立;构建常态化管理与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信息管理机制,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推进各职能部门平台信息共建共享,与党委政府紧急信息报送全面融合,有效实现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健全研判会商机制。全面构建行业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等多方参与的研判会商平台,完善工作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综合研判,落实汛期、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密会商制度。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灾害事故发生规律、分布特点及衍生关系研究,及时预测趋势、研判风险。三是规范复盘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灾害事故复盘评估规范,针对灾害事故等级分级分类开展调查评估,形成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权威专家共同参与的复盘评估体系。强化复盘评估结果运用,查找灾害事故防范短板,吸取教训,推进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深层次整改提升,切实增强灾害事故科学防控能力。 

    

  第二节 构建风险管控体系,提升防范治理能力 

  注重风险源头预防管控。一是强化规划管控。完善国土空间等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强化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分灾种防治区划,科学设置高危行业产能的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完善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企业和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二是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禁限控”目录,严格产业园区空间和安全准入管理,从严审批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论证机制,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危险工艺安全风险评估和重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 

  提高风险辨识评估水平。一是推进风险普查与隐患排查。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普查数据应用,推进灾害风险精准治理;到2022年完成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绘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常普常新机制,动态识别更新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加强综合风险评估。优化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模型参数库。聚焦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科学划定自然灾害风险类型、等级和区域。聚焦道路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矿、旅游和城市运行等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点领域,绘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图”,形成安全风险链条、防控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完善重大风险和隐患清单式的防控治理机制,根据风险分布图实施分类管理,推动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健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落实重大风险排查日志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隐患动态销号制度,实现各类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一是建设风险综合感知网络。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感知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城市安全行业领域,按照《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安委办函〔2021〕45号)要求,推进全旗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汇聚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及消防、交通、特种设备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实现城市安全运行状况实时监测预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采用热力图、流量技术系统等科技手段,开展车站、地下空间、商场超市、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大客流监测预警,建立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网络,优化水旱、气象、地质和农业等灾害监测核心基础站点和常规观测站点布局,形成一体化全覆盖的事故灾害风险智能监测感知网络。加快推进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系统建设。二是提高灾害风险预报精准度。加强监测站点与地质灾害、水文预报关联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细化预报颗粒度、提升预报精准度。三是提升风险及时预警能力。依托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拓展预警场景应用,建立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和分级预警模型,提升灾害事故分析研判、预警能力。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途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至90%以上。 

  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一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实施市场安全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禁限控”目录。建立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和落后产能化解机制,加快淘汰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的落后产能,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控自动化水平低、安全风险高的项目落户。改善企业安全条件。严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的考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动标准化创建工作向工商贸小微企业延伸与拓展。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及管理制度。持续深化危险岗位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建设,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二是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测传输网络,统一接入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政府在线监管执法、企业在线监测预警一体化,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成“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感知评估、监测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推进绿色智能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实施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推进高危行业产业集群智能化改造。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退出等机制。三是实现隐患精准排查治理。建立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与方式,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参与、专业化排查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领域、环节、重大危险源,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夏季汛期等特殊时段、重要时节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多级多方联动的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分析研判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管理。完善灾害事故直报制度,建立灾害事故调查评估机制,推进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督促企业建立岗位自查、班组日常巡查、车间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治理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号闭环管理。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拓展事故隐患举报渠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四是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行动,推进“1+2+12”(一个方案,两个专题,十二个专项)专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查处、技术改造、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全方位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落实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1.煤矿。推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闭环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推进煤矿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深化以一线班组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突出现场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完善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树立风险预控理念,建立完善煤矿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立煤矿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政府抽查执法制度;深化重大灾害治理,落实“十六字”(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和“五项”(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强化基础、技术、现场和应急“四项管理”(报、抢、撤、避);强化事故应急管理。提升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规范煤矿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加强预案审查。推动煤矿加强专(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落实预案管理和响应责任。 

  2.非煤矿山。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等法规制度,开展全旗非煤矿山基本数据与灾害因素普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及重大隐患数据库。积极推动“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矿山建设。对矿山基本生产系统定期开展安全可靠性评估,对矿山在用的关键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督促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发包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格对外包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 

  3.危险化学品。实行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制度,推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推进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和新工艺、新技术,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加快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升级。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推动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督促企业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高后果区管控。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风险分析、审批、执行和现场安全管理,重视检维修和开停车的安全管理,加强试生产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新上项目安全论证、设计审查等源头风险防控。建立工业安全仪表安全标志安全认证制度,推广实行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机制,建立重点设备、设施定期巡检制度,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4.工贸行业。全面加强对工贸行业中小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和执法检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继续实施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强化对液氨、液氯、煤气、易燃爆有机溶剂、易燃爆粉尘、高温金属液体、有限空间、交叉作业等部位、场所和外围外包工程的监督。摸清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底数,登记建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企业配齐安全监控检测设施,开展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分级治理,跟踪督办。监督企业落实各项粉尘防爆措施,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完善有限空间、动火、高处、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和危险化学品许可的监管,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行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自动化程度。 

  5.油气长输管道。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集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 

      6.城市建设。将韧性城市理念贯穿城市生命周期全过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供水、排水、热力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将城市管网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中,将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管网建设,建立城市管网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做好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完善各类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强化城乡管线、建设和维护的统筹管理,积极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供气、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排水等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力度。开展各项管线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加大对各类管线设施的占压、损坏、偷盗等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推进穿越城市密集区、危险性较大的地下管线的调整搬迁工作,明确产权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管网运行安全。强化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农村牧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检测,将鉴定为C、D级的房屋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7.道路交通。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完善客货运输驾驶人和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长途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实施智慧交通平台升级建设,提升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和应急协调中的应用。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依法依规淘汰隐患问题车辆,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两客一危一货”和专用车辆,整治车辆维修企业和非法改装站点,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构建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查校车未取得许可、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以及社会车辆不礼让校车等违法行为,严治“黑校车”。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推进农牧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一船一证”和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渔船“带病”作业。加强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渔船安全出行水平。清理涉渔“三无”船舶,打击“船证不符”“大机小标”等行为。加强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渔船停泊秩序,提升停泊点安全停泊避风能力。 

  8.建筑施工。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及工作程序,强化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施工安全执法督查力度,督促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大力开展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人防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进行专项整治。强化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黑名单”公告制度,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曝光存在违法生产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开展全旗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广应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工地视频监控等技术装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9.消防(火灾)。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治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编制、修订、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消防站建设满足全旗灭火救援需要,市政消火栓建设率2025年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消防站建设、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范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全旗消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纲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2025年达到100%。 

  10.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礼花弹专项治理,加强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深化烟花爆竹存储、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11.民用爆炸物品。紧紧围绕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认真履行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积极协调解决辖区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要加强协调,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为民爆企业服务,促进民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 

  12.特种设备。按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持续开展以电梯、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涉氨涉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公园、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覆盖全旗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在用设备的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特种设备生产、检验、使用管理、现场监督等各环节的全过程有效管理。 

  13.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积极调动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各类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规范农机及驾驶员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加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及驾驶员培训工作。完善农机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农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4.电力。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协同管控水平。健全电力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5.旅游。加强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建设,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保障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建立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推动采用大数据技术发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警示,合理疏导人流。强化涉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6.铁路交通。深入开展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对线路、隧道、车辆、信号、供电设备以及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强化新技术条件下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整治铁路行车设备事故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17.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一园一策”,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已建成投用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和优化园区内企业安全布局。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增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完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完善化工园区安全基础设施。 

  18.危险废物。建立涵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加强辖区内化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各旗区采取合理规划布局集中处置或企业自行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危险废物区域处置能力。 

  19.校园。加强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学校内各类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暑期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门卫及校内巡查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殊设备等安全专项检查。 

  推进自然灾害综合治理。一是强化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全面实施灾害风险普查,落实灾害风险清单式管理,推进地质、气象、水旱、地震、森林火灾等领域灾害风险管控机制建设,落实隐患动态销号和闭环管理。落实行业部门风险管理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进自然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提高基层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二是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工程防御标准,统筹推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深化城市内涝整治,全面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快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市和重点县,加快建设综合性避难场所。三是提升灾后救助保障能力。健全政府综合统筹指导、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科学评估灾害损失,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指南,强化灾后风险管控。健全灾情核查评估、灾害救助资金预拨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联动等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设立灾害救助基金,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捐赠和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节 完善政策规范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加快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安全生产法治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考核,不断规范、改进执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严格案件移送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应急管理“放管服”改革,推动应急管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放大成效,行政审批事项应放尽放;有序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证照分离”、告知承诺改革扩面升级,确保行政许可办事跑动次数、办事时限等指标保持前列。及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科学编制、调整和完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我旗的执法范围和重点,明确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双随机、一公开”及“联合、委托、交流”等方式,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制定监管执法质量标准化,促进监管水平提升。主动公开应急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清单,公开行政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制度执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推动科学评价。 

  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力度,按规定由我旗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结束后,整改落实工作由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同时由负责事故查处的旗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落实事故举一反三机制。深入开展事故分析,找出规律性因素,发布统计报告、公布典型事故案例,指导推动事故防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公开道歉制度和警示学习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 

  第四节 健全完善科学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把应急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纳入我旗各类科技支撑计划。整合我旗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鼓励研发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安全生产协同创新联盟。 

  开发关键性实用安全技术装备。坚持以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突破口,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具有倾向性、易发性、普适性的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加强灾害防治和检测预警、化工园区防管控一体化检测监控、煤化工重大事故防范、矿山灾害预警预防技术事故分析处理等共性技术研究。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 

  大力转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切实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定期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大力实施基于云平台的“物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战略,建设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测平台。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选拔、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我旗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鼓励并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政策制定、“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健全规范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与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等各项技术服务。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化工工艺安全检测、关键设备安全检测相关机构,按照行业分布以及事故态势进行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配备一批先进技术和装备设施,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第五节 建设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建设完善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义务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应急救援专家组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力量需求评估,合理规划布局矿山、危化品、超高压输电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的危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城市区域消防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开展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建立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装备一批技术先进、设施可靠、快速响应、救援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及时评估修订预案信息。加强预案演练,定期开展专项预案、综合预案演练,旗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苏木镇及部门综合性预案演练每两年不少于一次,企业综合性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企业现场处置方案每年不少于两次。将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纳入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结合我旗经济发展特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完善政府与企业相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不同层级应急预案间的有效衔接。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以及风险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建立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降低次生事故风险。 

  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联络员队伍以及例会制度和预警信息发布规范,逐步形成全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的格局。各地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健全和完善事故报送机制,用好事故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危险物品运输以及燃气管线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对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监测,加强防汛设施建设,积极防范自然灾害风险。 

  完善救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协同机制,清晰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抢险救援等方面的职责,有效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整合部门各类应急资源,强化基层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区域协同。健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区域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跨区域协同演练,统筹社会各方应急资源与应急力量,加强信息通报与共享。 

  强化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一是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抢险救援保障、应急救援力量保障和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类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完善社会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标准和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升应急物资协议储备能力,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政策保障,建立重要应急物资产品动态目录和政府补贴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和核销政策,明确代储规模、质量标准和定价策略等。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对接机制,优化化学品伤害事故应急药物产能储备。二是强化救援装备配备保障。推动现场指挥调度应急终端、预警信息发布终端、救援机器人、大型灭火、大功率快速排水、大直径钻孔、快速搜救等应急装备配备提升应急指挥、通信和救援能力。推进无人机等救援装备应用,推动矿井救援、防汛抗旱、城市排涝等专业救援装备通用化。加强物联网、卫星遥感、视频识别、移动互联等技术应用,实现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城市安全运行和高危行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实时动态监控。三是加强应急物流保障。统筹紧急运输资源,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紧急运输体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应急物流管理和指挥机制。完善紧急运输网络,加强公路、水运、铁路、邮政快递等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实行各类应急物资、医护及救援人员战时优先编组、紧急投送,免费通行、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高效畅通。优化紧急运输调度,加强应急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推进政企联通的紧急运输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陆路、水上运输保障四是健全善应急通网络。健全各类应急管理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完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完善通信基站布局,强化偏远地区、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高风险设施周边区域基础通信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展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优先接通、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推进机动通信应急装备配备,提高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建立通信保障队伍。推动联通、移动、铁塔、电信分公司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补充更新应急通信专业保障装备健全与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部门单位的协同保障机制,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公用通信安全保障,提升网络抗毁能力。根据需要为应急救援机构与队伍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提高极端条件下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现场的实时通信保障能力。五是加强救助恢复保障。完善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依据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调整确定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完善救灾资源动员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模式,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开展灾后排查,准确把握受灾群众困难现状,合理利用救助资源。加强临时住所、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旗级统筹指导、建设部门主导、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完善灾区扶持政策,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引导各类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优先重建供电、通信、给排水、道路、桥梁、水库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 

  第六节 打造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共治能力 

  加强应急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完善应急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打造应急科普精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发建设一批应急科普教材、读物、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应急管理公众教育系列产品。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二是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平台建设。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利用新媒体、虚拟社区、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应急知识科普库、网上应急科普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提升宣传覆盖面。推进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废弃矿山、危险化学品设施,依托科技馆、游乐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三是着力打造安全文化街、文化公园、文化市场,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至少选取一条以上主街道、一处公园和市场进行安全文化创建,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匾、标识标语条幅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四是全面推行“教考分离”,优化师资力量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加快推进旗实操基地建设。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三项岗位”人员,特别是班组长、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力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突出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100%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健全和完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台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务管理工作。 

  完善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一是有效发挥事故灾害保险作用。加大安全生产责任险统筹推进力度,依托统一的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参与保险服务机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100%,鼓励引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参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二是强化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和信用记录,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依规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行规、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健全社会化服务推进机制。一是发展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健全社会化服务制度,拓展政府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种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社会化服务。拓展社会化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行业互助、企业自助、“保险+服务+科技”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专家工作站、企业互助平台、安全生产体检站等参与基层社会共治管理新模式,协助企业解决研发、生产或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难题。二是强化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推进技术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推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同报告制、服务承诺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加强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健全考核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引导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制定政府购买应急管理技术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检测认证服务制度等。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深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定期编制发布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建立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制度,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全面构建立体化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城市安全应急大脑建设,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精密智控。 

  第七节 建立基础保障体系,提升担当履职能力 

  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一是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苏木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组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基层应急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较多和防汛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尽量配备具有化工、防汛工作专业背景人员,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力量建设,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在党员干部中择优配备应急管理员。二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标准规范。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应急管理责任清单,出台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健全科学考评机制,强化组织管理、人员力量、机制建设、能力保障。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装备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装备配备目录,分类分重点储备,强化装备保障。三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健全普通网格管理机制和专属网格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功能区网格专业化建设,配强安全生产网格员队伍;将防汛、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纳入网格管理日常重要职责。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提升应急管理网格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网格员信息终端使用,完善考核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提升工作效能。 

  推进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推行应急管理工作导师制度,强化干部队伍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开展年轻干部调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事业后备人才储备,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干部轮训制度。 

  推进激励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待遇保障制度。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等保障政策,积极执行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抚恤政策,合理确定应急管理人员待遇、值班值守补贴,有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二是提升职业荣誉感。落实及时奖励制度,健全面向基层的职业荣誉体系和奖励制度,对重大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记功奖励。注重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突发事件处置表现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中选树典型。注重在应急管理干部、社会应急救援队员中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社会荣誉。 

  强化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一是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对本级部门的绩效考评,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二是创新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指数,持续完善应急管理考核清单,构建应急管理动态考核系统,强化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过程性成效的量化监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容错免责情形以及不适用容错免责的负面清单,推动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机制。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工程 

  进一步厘清“旗区—苏木镇—嘎查村”级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完善与安全风险防控环节有效结合的责任细化机制。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基础设施安全设防标准。运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结果,建立防控责任清单,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加强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防控。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风险等重点环节风险评估,完善和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重视新兴产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依法确定对新兴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强化企业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建立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 

  第二节 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工程 

  加强以黄河干流杭锦旗为主的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洪涝灾害抵御能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黄河鄂尔多斯段右岸防凌应急蓄滞洪区建设与空间整治工程,增强河道凌灾抵御能力。结合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构建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预测预警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完善抗旱水利工程基础设备设施,解决抗旱水源问题,配备送水车、输水管等装备,增强抗旱能力。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配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设施支持配备适用于极端恶劣环境的智能化、实用化、轻量化专用装备增强防汛抗旱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的实时通信保障、供电保障、排水、蓄水等应对能力 

  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综合运用视频监控、望台哨和地面巡护等多种手段监视监控推进防火信息化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公路生土隔离带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补充配备一批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型装备,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 

  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逐步提高全工程防震抗震能力。严格重要建筑物、超高建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实施重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实施地震活断层探测,为政府决策、应急救援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风险预警、震害防御等技术的应用示范,提升防震抗震科技支撑能力。 

  第三节 应急管理综合保障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加强储备管理模式创新。落实综合执法改革意见,加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和人才保障。深化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加强先进装备研发应用,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贯彻实施雁阵行动。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雁阵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应急管理部门安排部署,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等10个部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创新,固化业务流程,建立应用机制,探索深度应用模式,推动形成部级规划引领、省级统筹推动、市级全面融合、基层深度应用的信息化发展模式,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普适性。 

  第四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挂钩,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贷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对标准化验收合格企业给予工伤保险缴费、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和奖励。全面推广岗位达标、车间达标和企业达标。 

  第五章 规划实施与评估 

  第一节 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旗人民政府和旗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第二节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防治体系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杭政发〔2018〕138号)。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第四节 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将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执法检查、科技研发、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予以保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项目的投入分年度足额落实到位。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对各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宣传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给予扶持。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第五节 加强评估与考核 

  旗人民政府应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将应急管理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创造条件完成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建立规划保障实施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 

  第六节 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节 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第八节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先进地区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吸收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的经验与成果,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 

  相关解读文件:《杭锦旗“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杭锦旗“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docx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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