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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各级生态环境反馈意见整改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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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检查的通知》(〔2021〕7号)要求,近日计划开展各级生态环境反馈意见整改专项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
  二、检查内容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联合检查。
  三、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园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旗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1名分管领导,旗自然资源局、工科局、水利局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并于4月29日前,将抽调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闫虎伟;联系电话:18647185365;邮箱:67064282@qq.com。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各级生态环境反馈意见整改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doc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