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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财政局关于印发《杭锦旗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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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内财监规〔2021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杭锦旗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杭财发〔2021137号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旗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经充分征求各相关方意见,特制定《杭锦旗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锦旗财政局

                          202237


  解读:《杭锦旗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杭锦旗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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