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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6046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杭锦旗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名  称: 杭锦旗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杭公办发〔2020〕40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杭锦旗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0-12-07     保存  分享:

   为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鄂尔多斯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杭锦旗公安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局属各部门、各派出所 

  (三)主要目标。2020年底前,局属各部门、各派出所办公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领导小组 

  为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旗局机关办公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警务保障室组织开展,局属各部门、派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分类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收运。各单位要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在办公区适宜位置配备不少于1个有害垃圾专门容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具备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与回收机构联系,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可回收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图书、废弃打印纸、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其他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各部门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通过报废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他可回收垃圾,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保洁人员的作用,对垃圾进行仔细分拣。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定点服务商上门回收,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实现资源再利用。 

  (三)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卫生纸、餐巾纸、果皮果壳、灰土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局属各部门、派出所在办公区每层办公楼适宜位置配备不少于1组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其他垃圾桶,厨余垃圾分类桶不少于1组,粘贴或设置统一的规范标识,引导民警形成主动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具体措施 

  (一)提倡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二)提倡源头治理。要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构,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三)提倡示范带动。开展民警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橱窗、展板、横幅、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使干部职工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适时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培训班。 

  (四)加强考核评估。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体系实施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通报。局属各部门要按照2020年度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要求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