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1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机构

职能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编排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地址 、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公开制度

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全文公开,包括索引、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依申请公开告知事项

 

依申请公开受理表、告知书、受理流程、公开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无其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办公现场

 

 

 

部门

预算

部门预算及相关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部门

决算

部门决算及相关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政务

信息

三重一大、人事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公示栏

 

 

2

行政

处罚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及有关金融、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粮食流通及储备工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2.承担产(商)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及酒类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3.依法查处各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4.依法查处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6.承担商标广告违法行为和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7.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开展各类拍卖行为的执法检查。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8.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工作和机动车安检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生产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9. 查处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违法行为。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10.查处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违法行为。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11.查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方面的违法行为。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12.组织查处全旗成品油市场、药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美容美发业、典当、拍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商业特许经营、报废汽车回收、对外劳务合作、中外合作合资、外经贸等领域有关违发法律法规的案件,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3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抽查检查日期

抽查检查结果

抽查检查类型

检查实施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

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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