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保函〔2020〕240号)和《杭锦旗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杭政发〔2017〕17号)规定,认真做好杭锦旗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摇号配租工作,确保公租房的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总体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按程序组织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审批、统一分配的原则。
  (四)坚持轮候分配制度。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杭锦旗户籍;
  2.家庭上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429元);
  3.在杭锦旗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予以优先分配,按廉租房收取租金;
  5.家庭成员中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进城务工农牧民家庭申报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杭锦旗户籍;
  2.在杭锦旗锡尼镇居住一年以上;
  3.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杭锦旗锡尼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旗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杭锦旗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3.本旗内引进单位或机构出具证明确定的引进专门人才。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杭锦旗居住二年以上;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杭锦旗锡尼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本次摇号配租:
  1.已购买自有住房的;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202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429元);
  3.家庭固定资产超过20万元的;
  4.现不在锡尼镇居住的;
  5.非杭锦旗户籍申报家庭,无法提供在本旗范围1年以上劳务合同;
  6.历年来已保障过1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自愿退出、违规清退等各类情形的);
  7.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8.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现租赁合同、无房证明;
  (二)对应申请人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方式和流程
  (一)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所属社区申请,填写《杭锦旗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核
  三级资格审核并公示。各社区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锡尼镇人民政府,由锡尼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锡尼镇人民政府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提交至旗住建局,由旗住建局复审,旗住建局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核查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具体职责如下:
  1.锡尼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收取申请资料,并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租住信息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汇总统计、负责一二级审核及公示,配合做好宣传、通知、解释等工作。
  2.旗民政局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群进行核查。
  3.旗残疾人联合会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残疾人群进行核查。
  4.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进行核查。
  5.旗自然资源局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进行核查。
  6.旗公安局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做好人员信息查询工作。
  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8.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大代表负责现场监督工作。
  9.旗住建局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网签房产信息进行核查,负责现场轮候人员信息查询,负责宣传、通知、解释等工作。
  10.其他部门做好分配相关工作。
  五、申请时限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六、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位于中凯荣苑A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约为50平方米,一梯4户,步梯,总层数为6层,共计1栋楼72套。
  七、配租原则
  (一)此次分配统一采用电子摇号系统进行配租。
  (二)遵循一个家庭只能摇号一次原则,因房源有限,人员申请较多,存在轮空家庭。
  (三)分配规则
  依照“应保尽保,梯度保障”的原则,合理、公平、公正地向申请家庭配租保障性住房。
  1.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或持有一级、二级肢体残疾证书的申请人员在一楼房源中摇号。
  2.55周岁(含55周岁)至70周岁可在二、三层房源中摇号。
  3.55周岁以下的申请家庭在四、五、六层房源中摇号。
  (四)优先保障对象:
  根据《杭锦旗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 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1.优先保障城镇住房困难享受低保的申请廉租住房困难家庭。
  2.其次,保障中低收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
  八、租金收取标准
  (一)符合城镇住房困难享受低保的申请家庭的租金收取标准为:根据《杭锦旗物价局关于廉租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承诺函》(杭价发〔2008〕85号)文件按1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二)符合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租金收取标准为:根据《杭锦旗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杭政办发〔2012〕18号)文件按5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租房承租人,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0号)文件按50%租金执行。
  1.具有杭锦旗农业户籍且近两年连续享受低保待遇的低收入家庭;
  2.具体杭锦旗户籍的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困难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3.家庭成员中有一人近一年内治病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内治病医疗费在20万元以上的大病返贫户;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九、分配、入住程序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在摇号过程中全程接受纪委监委、人大、新闻媒体及申请家庭监督,具体分配、入住程序如下:
  第一步:摇号
  申请审核结束后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情况及房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摇号分配。分配时采用电脑摇号系统,将申请家庭姓名和房源房号输入系统,系统随机确定申请人及分配房源,存在申请人轮空。摇号时公开进行,邀请派驻纪检工作组、人大、申请人代表、新闻媒体参加,接受监督。
  第二步:办理程序   
  公示无异议后,住建局通知摇到号的申请人到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交纳一年的租金及保证金2000元,并签订《杭锦旗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步:申请人和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水电卡,认领房屋。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杭锦旗公共租赁住房是我旗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旗住建局积极做好杭锦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锡尼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摇号活动的直播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严格分配程序。旗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须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规范各项规定程序。
  (三)依法租赁管理。已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其租赁住房必须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住,不能转借、转租。如发现有转借、转租或无正当理由空置6个月以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情况的,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等相关规定予以腾退。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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