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杭锦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杭锦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
2.政务新媒体:“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
3.其他形式:新闻媒体、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办公室;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7-6626166;通信地址为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为017400,电子邮箱地址:cxghjsj@126.com。
(二)申请形式。向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其人民政府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请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具体网址:http://www.hjq.gov.cn/zwgk2023/xxgk/ysqgk/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申请处理。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与投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建议和投诉,或直接向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杭锦旗纪委监委派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进行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反法律法规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