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hjq.gov.cn/),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77-6621371,地址:杭锦旗布日都街与独贵塔拉路交叉口东南220米)。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2条,其中,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方面:行政许可类信息48条,行政处罚类信息480条,行政给付类信息6条,行政强制执行类信息20条,行政监督检查类信息51条,行政奖励类信息18条,行政确认类信息6条,行政裁决类信息1条,其他行政权力类信息2条。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本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委机关及各二级单位的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进行了公开。在其他形式公开方面:在卫健委办公楼一楼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单位各项办事流程等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杭锦旗卫健委主动公开文件0份,发布信息121余篇,其中:新闻媒体国家级采用3篇,自治区级采用4篇,市级采用8篇,旗级采用150篇。健康杭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8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委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拓展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复公众留言和评论,解答公众疑问,增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联系。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委安排专人负责单位信息公开、审核及平台维护、更新、信息发布等相关建设和运行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0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虽然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信息公开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还不够丰富,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有待加强。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我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信息更新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简化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加强跟踪督办。
  (二)设立公众反馈渠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在线访谈、问卷调查的方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提高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水平。对于偏远地区或不熟悉网络的人群,通过社区公告栏、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下渠道进行宣传和发放,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委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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