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光明路北;电话0477-6622575),同时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jq.gov.cn)查阅。我单位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始终秉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54条、政务动态信息8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41条、通知公告5条。公开内容涵盖民族政策解读、民族事务工作动态、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项目进展等多个方面,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发布的信息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上持续发力。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公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整体运营情况,包括资金流向、项目实施进度、预期成效等;同时,主动公开民族成份变更情况,公开内容涵盖变更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定期对现有公开制度进行梳理和优化,确保制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是将信息公开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个人,明确各岗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起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目前主要集中在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缺乏多元化的公开渠道,难以满足不同群体获取信息的需求;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在生成后未能在第一时间公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
  (二)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探索与本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合作,开设民族事务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加强与社区、乡镇的合作,通过张贴公告、举办政策宣讲会等形式,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建立信息公开时效监督机制,明确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社会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也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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